logo logo

信息动态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信息动态> 行业动态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甘肃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编辑:更新于:2020-06-28阅读:0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甘肃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建质〔2020〕224号

各市(州)住建局、甘肃矿区建设局、兰州新区城交局,兰州市城管委,嘉峪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和《甘肃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工作要求,我厅制定了《甘肃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17日

 

甘肃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和《甘肃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安排部署,切实加强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工作落实,抓实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通过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城市建设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建立城市建设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大力推动城市建设管理领域科技创新,不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扎实推进城市建设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行动取得积极成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面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1.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要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安排专题学习,加深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理解,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自觉对标对表推进工作,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要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作为重要内容,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

2.深入系统宣传贯彻。要把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抓紧抓实,要在报、网、端、微等平台开设专题专栏,推出重点报道、学习文章、访谈评论等。结合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以多种方式开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宣讲工作,积极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项目。要结合曝光安全生产典型问题,强化警示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营造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丝毫放松不得的社会氛围。

3.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综合治理,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帮助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切实消除盲区漏洞。建立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落实安全诚信、安全承诺、专家服务、举报奖励和舆论监督等措施,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在岗在位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坚持创新方式加强监管,综合运用信息化、大数据等现代化手段和“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传统段,开展专项整治,标本兼治消除事故隐患。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人才培养,加大相关保障力度,组织开展教育培训, 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二)落实住建领域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要建立覆盖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所有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实习学生等)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要强化落实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从业人员要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

2.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要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力支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的工作,并建立健全科学完备、执行严格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企业要持续提升安全管理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安全技术团队。企业要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坚持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确保足额提取、使用到位,严禁违规挪作他用。企业要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配齐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企业要建设全员覆盖的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 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严格高效的安全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

3.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企业要加强设备设施安全运行管理,定期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及时淘汰、更换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的、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设备设施。健全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评估,加强动态分级管理,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实现“一企一清单”,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达到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的目的。要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确保每名员工都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定期向相关监管部门报送风险清单,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隐患治理要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

4.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企业要建立完善企业安全承诺制度,主要负责人要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管理体系、加大安全投入、严格风险管控、强化隐患治理等情况,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完善和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充分发挥安责险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通过实施安责险,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

(三)扎实推进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

1.加强对各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推动城市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加强对各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将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纳入城市体检评估指标体系,通过开展城市体检工作,提升城市安全韧性水平。开展城市公共设施安全专项体检,查找城市供水、城镇燃气、供热、排水防涝、道路桥梁、市容环卫、城市公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隐患和突出短板;开展城市公共卫生安全专项体检,查找城市建设在应对重大传染病问题方面存在的短板和不足。加快建设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推动实现国家平台、省级平台、市级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同步、业务协同,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服务智能化水平,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积极对接和学习示范城市的先进经验,适时推动我省试点城市,组织具备条件的城市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从源头治理、风险防控、监督管理、保障能力、应急管理等方面全面加强城市安全各项工作。加强城市安全环境建设,扩展避难疏散空间,加强城市防灾工程建设,落实城市各项安全要素。做好防灾避难场所等技术标准编制工作。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省、市城市安全平台体系,确保城市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2.全面排查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建筑,督导整治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将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逐一建档造册、逐一将排查结果纳入房屋结构安全信息化管理平台,实行台账管理。聚焦“四无”建设(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含快捷酒店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含群租房等)、违法改扩建的建筑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设行为等,依法严肃查处。督促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依法依规改造为租赁住房的政策。改造房屋用于租赁住房的,以及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的井道、地基等结构,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整改整治实施清单化管理,确保责任明晰、措施落地、闭环管理、整改到位。加强部门协同落实、联合执法,整改整治全覆盖、穿透式。

3.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落实建筑物所有权人主体责任,建筑物所有权人应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有效履行房屋维修保养义务。指导各地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的日常安全巡查工作,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落实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对参建各方的履约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施工单位应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勘察、设计单位依法履行相应责任,严格落实设计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规定,严格落实勘察、设计从业人员责任,强化个人执业管理,落实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规范从业行为,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落实监管部门责任,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探索工程监理企业参与监管模式,健全省、市、县监管体系。不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模式,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政府预算。

4.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加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各地会同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管线主管部门联合摸底调查,要明确牵头部门,制定地下管线普查实施方案,建立联合协调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调查工作要以供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为重点,按照相关技术规程,理清基础情况,积极研究制定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意见,加大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建立信息管理平台,完善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推动各地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城市地下基础信息的即时录入、动态更新、共建共享、实时监控,并和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对接,满足城市道路塌陷事故隐患治理等安全管理工作需要。各级地下空间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管线主管部门加强执法联动和审后监管,完善信息共享、案件移交制度,严肃查处未经审批挖掘城市道路和以管线应急抢险为由随意挖掘城市道路的行为,加大清理拆除占压地下管线违法建(构)筑物的力度,逐步将未经审批或未按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掘路行为纳入管线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信用档案,并对情节严重或社会影响较大的予以联合惩戒。

5.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建立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推动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认真贯彻住建部制定的《燃气工程项目规范》,完善城市燃气设施标准。督促指导各地落实《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化系统建设。要严格落实《甘肃省城市(县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制定污水处理设施排查及检测方案,对建成区内污水管网等设施功能状况、错接混接等基本情况及用户接入情况进行排查,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推进居民小区及公共建筑及企事业单位内部等非市政污水管网排查工作,地级城市要在全面排查基础上,建立和完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地理信息(GIS)系统,实现管网信息化、账册化管理。各地要建立市政排水管网定期排查检测制度,逐步建立以5—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长效机制。按照国家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城市推广的工作要求,指导各地加强对渣土受纳场安全监管,建立健全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消除堆体安全隐患。指导各地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加强城市供水、排水、热力、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治理等监督管理。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6.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认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做好事故报告和调查分析。完善事故查处机制,严格落实事故查处督办和工作约谈制度。严格执行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项治理,着力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持续夯实安全基础,努力减少高处坠落等一般事故发生。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加强市场现场监管执法协同联动。全面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突出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改革,研究完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实施。稳步优化提升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应用,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诚信体系。根据《甘肃省专业化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制定符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实际的《专业化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对专家库建立、专家工作方式和隐患排查治理成果运用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并指导各级建筑施工监管部门开展专业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解决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专业人员少、安全督查检查频次高但专业化水平低的突出问题。全面推进企业本质安全体系建设。2020年,指导2户建筑施工重点企业开展本质安全体系建设先行先试工作,通过交叉学习、引领示范、以点带面,精准开展建筑施工企业本质安全体系建设,确保2022年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稳步提高。指导各地持续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超资质或无资质施工、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实等严重影响建筑施工安全的非法违法行为;对违反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停业整顿、降低资质、暂停执业等处罚,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加大曝光力度,加强市场现场监管执法协同联动。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0年6月)。各级住建部门和有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合理确定工作目标,细化分解任务,确定本地区各任务牵头及配合单位,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6月至12月)。各地要全面排查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动实施,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各地要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和“回头看”,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通过现场推进会、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好经验好作法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各地要深入分析总结本地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完善长效机制,逐项推动落实。需要在省级层面进行破题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报告,统筹协调研究解决。

四、组织领导

省住建厅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全面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

成立由厅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厅安委会其他成员为组员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住建部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决策部署,组织领导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

成立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副厅长任主任,厅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相关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各1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性工作,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厅质安处。主要负责及时迅速传达领导小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落实任务分工,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牵头调度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及时汇报、通报重要工作进展;组织开展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检查;及时总结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广有关部门和单位好的经验做法等。

(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运行机制

1.会议制度。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根据需要可另行组织),研究推进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整治行动中的突出问题,部署推进下一阶段安全整治重点工作。

2.导检查制度。各牵头部门按照自已职责分工,对本领域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导检查,督促各地按期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3.挂牌督办制度。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进行挂牌督办,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业制定整改治理方案,并监督实施。

4.工作报告制度。各牵头单位每季度向专班办公室报告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和问题隐患整改治理等情况,分年度形成阶段性工作总结报工作专班。

5.工作通报制度。对各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不负责,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及时进行通报约谈。

6.宣传报道制度。指导行业各部门、各单位采取各种措施,充分利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在各自门户网站开设专栏,加强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任务、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及时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曝光问题突出的企业。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的重要行动,是促进全省城乡建设安全保障水平提升的重要机遇。各级住建部门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迅速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研究拟定具体落实方案,对任务和措施进行实化细化,认真抓好部署落实,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抓出成效,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三)发挥舆论引导。各地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专项整治宣传报道;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努力营造人人关注、人人参与、人人监督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促指导。各地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省住建厅将适时对各地工作情况开展随机督导。

(五)严肃问效问责。各地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坚决问责。

各地于7月1日前将本地区实施方案及联系人报送省住建厅;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地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每年11月5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季度推进情况、年度工作总结报送省住建厅;2022年11月5日前,将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送省住建厅。

联系人及电话:张立国    0931-8929759

邮    箱:gsjstzac@163.com

附件: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牵头任务清单


附件: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牵头任务清单.docx